定理(二):设S是自然数集N非空子集,假如0S,且当nS时,必有n+1S,则S=N。定理(三):设S是自然数集N非空子集,假如0S,且当0,1,2,nS时,必有n+1S,则S=N。数学归纳法,有两种形式:(1)第一数学归纳法要证一个结论对全部自然数都真,只须做两件事:1)当n=0时,结论成立。2)若当n=k结论成立,则当n=k+1结论也成立。
(2)第二数学归纳法要证一个结论对全部自然数都真,只须做两件事:①当n=0时,结论成立。②若当nk结论成立,则当n=k+1结论也成立定理(四):设P(n)是一个与自然数n相关结论。若对于自然数0,结论成立;而且当对自然数k结论成立时,对于自然数k+1结论也成立,则该结论对全部自然数都成立。
定理(五):设P(n)是一个与自然数n相关结论。若对于自然数0,结论成立;而且当对自然数0,1,2,k结论成立时,对于自然数k+1结论也成立,则该结论对全部自然数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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