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5年5月1日,高原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前往昆明旅游。一天,导游带领大家去本地一家旅游定点饭店用午餐,用餐结束后继续游览,当游览活动进行到一半时,有人出现不良反应,几十分钟后,恶心、呕吐的人越来越多。导游
案例分析 : 本案是一起因饭店食品造成食物中毒引起旅游者人身损害的案例。本案中造成食物中毒的医疗费用应由饭店承担,如果旅行社先行负担,则可以向饭店追偿,旅行社还应退还部分旅游费用。 事件发生后,造成食物中毒的饭店做出赔偿行为,旅行社也退还了部分旅游费。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享有保持其身心健康的权利,旅行社及其他接待单位应该避免发生可能危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事情。旅游者在用餐、购物、游览、住宿等过程中,都有可能受到身体的危害,这些危害一方面于旅
案
案例二: 2002年3月,赵先生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前往桂林旅游。临行前接受组团社的推荐,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在乘火车前往桂林途中,火车车窗的玻璃突然被一块飞来的石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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