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供应中心行业原则及技术规范
第一章 消毒供应中心行业原则
第二章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第五章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目 录
1、应采用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反复使用的诊断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2、内镜、口腔诊断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根据卫生部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WS310.2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3、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使其在院长或有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4、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5、鼓励符合规定并有条件医院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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