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已取消,您知道吗?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财政
部于 2000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
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新准
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
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
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
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
新会计准则待摊费用
这样,就造成众多执行新准则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会计处
理产生了困惑.在权威部门没有作出说明、学术界又各抒己见的情况下,许多企业
便自行设法处理,其会计处理方法可谓五花八门.
如:有的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
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有的企业通过”预
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
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或者”其他应收款”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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