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商誉本质及会计核算方法的探讨
一、关于商誉的认识 (一)商誉的特性 目前学术界对商誉的特性的认识可归纳
为:一是商誉是由企业或个人所创造的。商誉来自于企业经营过程的一些有利条
件,如优越的地理位置、著名的商号、精湛的工艺技术、良好的信誉等。并且,
当初企业或个人创造这些商誉时都需花费一定的成本,企业商誉有一个积累与创
造的历程。二是商誉总是与特定主体相联系,不能脱离主体而单独存在。企业在
并购中产生的商誉,总是与特定的主体如企业、业主相联系。兼并产生的商誉也
是从被购并企业购买而来,承继原企业优越的地理位置、商号或其他优势,原企
业不再拥有。拥有商誉的企业或业主一旦消亡,商誉也就不存在。三是商誉具有
可转让性。最初商誉之所以能够引起法庭的高度重视,主要原因是由于商誉的可
转让属性,在转让中或转让后出现纠纷往往诉诸法庭,法庭才对这一问题进行深
入研究。四是商誉可以用货币计量。因为商誉是可以转让的,因而其必须是能以
货币计量的。表面上看,企业与顾客之间的友好关系非常抽象,究竟价值几何无
法衡量,实际却可以通过与业主(企业)关系友好的顾客对企业交易数量的影响,
或推销技巧、精湛的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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