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调整企业如何进行筹划
6 月 18 日,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
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 号,以下简称通知),自 2007 年 7 月 1 日起,
对现行出口商品退税率进行调整,取消 553 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
的出口退税,下调 2268 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商品的出口退税率,10 项出口商品
由退税改为免税,除船舶及对外承包工程的出口企业在 7 月 20 日以前已备案的,
仍按原退税率执行以外,所有调整退税率的出口商品不在执行 3 个月的“过渡期”
退税,一律按新退税率执行。这是继去年 9 月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来,影响涉及
面较大的又一次变化。出口退税率调整没有“过渡期”的缓解,出口企业应如何
规避不利的影响,最大限度的提高赢利能力,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讲,走好
短期应对与长期筹划这两步棋十分关键。
短期应对是企业第一选择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与以往不同,除船舶与对外承包
工程的出口企业以外,无论出口合同在税务机关备不备案,均不在享受 3 个月内
按调整前退税率申报退税的规定,而是提前对外公布此次调整的内容,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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