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主要内容
2006 年 2 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下称新准则)
是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 36 号—资产减值》的基础上,将我国原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准则中的有关内容整合修改而成的。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首先明确了其适用范围,不适用于其他具体准则作出规定的存货、投
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入
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资产减值。然后重点就以
下问题作出规定。
(一)资产减值的概念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里的“资产”既包括单
项资产,也包括资产组。所谓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当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人时,这一最小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
人可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二)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认定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准则给出
资产减值迹象的标准。包括:
1.资产的市价跌幅明显高于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