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处理浅析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
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常见于法律、医药、注册会计师等行业中。
合伙企业的规模通常较小。
由于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在法人资格、投资者责任、投资者与管理者关系、
权益设置及转让等方面都有不同,因此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上也有很多不同之处,
尤其是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与公司制企业明显不同,下面结合合伙企业的
特点,对涉及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相关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一、“合伙人资本”账户
合伙企业接受合伙人投资的会计处理与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股东投资的会计处理
存在明显不同。具体表现如下:
1.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同。合伙企业接受合伙人投资要通过“合伙人资本”账
户核算,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资本公积”账户,由投入资本引起的各种资产增
值可直接记人“合伙人资本”账户。合伙企业也不需要设置“盈余公积”账户,
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应通过提款或追加投资方式全部分给合伙人。
2.“合伙人资本”账户与“实收资本”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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