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新政汇总
2012 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 号)规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
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 号)规定,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这是继 2012 年
初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之后又一惠民减税举措,税收优惠“扩围”,在一定
程度上降低了菜篮子成本。
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
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
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农产品,
指初级农产品。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
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
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自产农产品更是以无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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