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解读(下)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回答了包括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金额如何进一步复核等在内的 10 个问题,本文将继续承
接上期解读如下。
七、企业在确认由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时,对与联营企业
及合营企业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如何处理?首次执行日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
资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计算投资损益时如何调整?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前持
有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如何处理?
答:1.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计算确认应
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
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
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
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
司与其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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