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企业存在的一些涉税问题
2008 年,房地产开发行业又被列入全国税收专项检查范围。现将目前房地产开
发企业在收入和成本费用处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罗列如下,以便企业做好自查,
免除不必要的税务处罚。
隐匿应税收入类
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将预收收入挂在往来账上,或
将部分款项开具收款收据,或直接冲减开发成本,不确认或少确认收入;整体转
让“楼花”不作收入,而是挂往来账,甚至私设账外账;将代建工程、提供劳务
过程中节约的材料、报废工程和产品的材料等留归企业所有,不确认收入;无正
当理由,以明显偏低价格将商品房销售给本公司股东及相关联企业及个人;通过
房地产代理公司开出代理手续费,抵减销售额,以房款净额为计税营业额;将开
发产品转作自用,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
或投资入股、以房抵偿债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未
按视同销售申报纳税;按揭销售,首付款实际收到时或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
转账后不及时入账,或将收到的按揭款项记入“短期借款”等科目;开发的会所
等产权转给物业,不按开发产品进行税务处理,或者将不需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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