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
企业所得税确认备案*
事项属性:非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
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
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
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
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确认备案手续。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
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 号)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豫国税发〔2009〕
141 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3 份;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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