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我国有很多的税种,深圳税务师事务所在本文中主要来谈谈职工福利费的一些税
前扣除情况,具体可参考相关的法规。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如何衔接?
在会计处理上,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7〕48 号)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
照工资总额的 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 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余额为赤字的,转入 2007 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
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 2007 年及以
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2.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
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在税前扣除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
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可以税
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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