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业务分配利润的账务处理
【问】我公司和一客户合作销售煤炭,资金双方各一半,以我方做结算单位开票,
请问合作方的利润如何分配?
【答】这个问题与合作协议的约定以及实际运作模式有关,比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应用指南等规定精神,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投资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独立进行核算。这种情况属
于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合营或者联营(区别在于合作对方对所形成经营主体具
有共同控制权还是重大影响)。合作双方都按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核算。
(2)如果合作对方的投入资金具有债权性质,即主要按固定比例分享收益,
到期后返还本金,则将其本金作为长期负债,对其分配作为利息费用列支。
(3)如果合作对方投入资金具有向贵单位投入权益资本的性质,即最终按贵
公司的经营成果分配利润,且所投入资金没有约定返回期限,或者虽然约定了返
还期限、但返还的数额要视贵公司所有者权益状况确定。合作对方不参与该业务
的经营管理,而只是按约定分享利润,则属于贵公司接受权益性投资。所分配的
利润按会计制度或准则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处理。
(4)具有共同控制经营性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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