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纳税筹划案例点评——构建中介国际贸易公司
某国跨国集团公司在国内有一制造总公司,在国外有一销售子公司,制造和销
售两家公司独立核算,各自缴纳公司所得税,而且所在国所得税税率高达
30%,结果当制造公司将产品卖给国外子公司时,高价卖和低价卖同样无效,因
为两边都是同样高的税率,结果该跨国公司为此专门在避税地设立了一家中介国
际贸易公司,将制造公司的产品低价卖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再高价卖给销售公
司,销售公司再按市场竞争价销售给其他非关联公司,结果两家公司都减少了大
部分应纳税所得额,中介公司利润大增,然而中介公司处于避税地,不缴或少缴
所得税,这样给集团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税收利益。
分析 制造公司制造出产品再由销售子公司在国外销售时所需要的避税安排如
图 30-1 所示。实际上,如果制造公司为国外关联公司提供原材料或中间产品,
再由国外关联公司加工制造成产品出售,也需要上述避税安排,因为上述两个公
司都位于高税区的情况下,制造公司无论是按高价还是按低价向关联公司提供中
间产品或原材料,都与出售产成品时一样,总要有一个公司实现较多的利润,负
担较重的税收,如果采取避税地中间贸易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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