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拆借筹划法
从纳税筹划角度说,个体户之间或是个体户和企业之间相互拆借方式产生的效
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原因在于拆借涉及到的机构较
多,易使纳税利润规模降低,有助于实现“削山头”。
个体户与其他经济组织间的资金拆借可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较有利条件,也
因相互间资金拆借在利息计算和资金的回收期上有较大弹性和回旋余地,常表现
为提高利息支付,冲减账面利润,从而相应减少应纳税额。但关于利息的支付标
准应控制在财务规定的范围内,否则将不予扣除。
例如,某行业年度变化较大,某年度个体工商户甲净盈利 30 万元,个体工商
户乙没有盈利,亏损 1 万元,两个个体户的资金都比较雄厚。如果都不贷款,也
不互相拆借,则:甲应纳税额=300000×35%-6750=98250(元);乙不用纳税。
如果两个个体户互相拆借,该年度甲向乙贷款 60 万元,年利息率为 10%,
年度末甲应向乙支付利息 6 万元,则:甲应纳税额=(300000-60000)
×35%-6750=77250(元);乙应纳税额=(60000-10000)
35%-6750=10750(元)。通过筹划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