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税务调整
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税务调整方法,因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情况不同而有所
不同。 (一)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
价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下列顺序和方法进行调整:
1.可比的非受控价格法。即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
价格进行调整。 例:某企业向一关联公司出售产品,单价为 100 元/件,而
另一非关联公司出售相同产品为单价 150 元/件,则税务机关可比照 150 元/件
的价格调整其售给关联公司的计税价格。
2.转售价格法。即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应该取得的利润水
平进行调整。 例:某公司申报以 25 万元从境外关联公司购入一批产品,又将
这批产品以 22 万元转售给无关联公司。税务机关可按其转售给无关联公司的价
格减除合理的销售毛利,来调整该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交易价格。假定该公司合理
的销售毛利率为 20%,则该公司转售此批产品的合理进货价格为:22×(1-20%)
=17.6(万元)。税务机关可按这一价格调整该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进货价格。
3.成本加价法。即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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