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124 0

[学习资料] 汇算清缴实务: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的财税处理实务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5粉丝

已卖:8194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院士

91%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465 个
通用积分
5036.4761
学术水平
8 点
热心指数
9 点
信用等级
8 点
经验
18049 点
帖子
2097
精华
0
在线时间
1451 小时
注册时间
2024-5-25
最后登录
2026-4-16

楼主
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5-5-18 19:30:17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汇算清缴实务: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的财税处理实务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的会计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
时的会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款项)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的税务处理
作为一项资产,取得时的税务处理,主要是指该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
作为一项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处理规定如下表-1:
法规
税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为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6 号
关于国债成本确定问题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以买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 汇算清缴 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 准则应用指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4-18 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