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单位申请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免征企业所得
税
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外商投资企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
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
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对单位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
外)取得的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70 号文对本政策的适用主体
规定 l 了更为宽泛的条件,建议参考底层业务 020102)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 号)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
知》(国税发[2007]67 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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