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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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税务总局明确营改增试点有关税收征管事项--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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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5-5-19 10:03:24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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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营改增试点有关税收征管事项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3 号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
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申报期
(一)2016 年 5 月 1 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 年 6
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
局)可以适当延长 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 年 5 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
所属期为 4 月份的营业税;2016 年 7 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 5、6
月份的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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