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如果税务处理方案不当,个人有风险
私车公用是许多企业存在的客观事实。特别是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实行限行、摇号后,
私车公用弥补了公务用车之不足,既方便了员工,又有利于企业。
(一)税务对私车公用的规定
公车私用涉及的费用大体包括三个部分:一、车辆运行的直接费用;二、车辆的折旧补
偿与自驾的劳务补偿;三,车辆保险、维修等间接费用。私车公用涉及的费用能否在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从税务的解释看,不完全认可,也不完全否定。
譬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
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
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
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
担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私车公用费用的性质
私车公用的本质是企业与员工个人就交通工具的承租与出租。私车公用的费用一方面具
有费用报销的性质,如油耗、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直接费用,另一方面又具有补偿性
质,如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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