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宝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点
1.基本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
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
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也就是说,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没有直接关系,但依法不得抵
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相关成本,在当期或者分期扣除。
2.正常销售情况下,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应纳税额,这部分税额
因其不参与成本和损益的计算,直接在应缴税费科目中核算,也就不存在是否在所得税前
扣除问题。
【例 1】一般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共收取 530 元,在计算时应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即:不含税销售额=530 元÷(1+6%)=500 元,则销项税额=500 元×6%=30 元,其中 500
元计入“营业收入”科目,另销项税额 30 元计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科目,不参与成本和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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