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管理人增值税申报中需要关注的四个风险点
2018 年第一季度的申报期已经结束,多数私募基金的管理人都已经完成了资管产品增值
税政策实施后的第一次纳税申报。在第一季度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我们对多家私募基
金管理人的纳税申报提供了咨询和辅导服务,协助管理人顺利完成了资管产品首次纳税申
报。在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对于小规模私募基金管理人来说,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风
险,需要管理人进行关注。
一、小规模转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风险
对于部分私募管理人来说,虽然管理资产的规模较大,但是每一年度收取的管理费金额
仍然没有超过 500 万,可以按照 3%简易征收的方式进行申报纳税,一方面管理人可取得
的进项税额比较少,而且一些管理人仍然不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因此客观上减轻了
管理人的税收和管理负担。但是根据资管增值税政策的规定,管理人应当作为资管产品应
税行为的纳税人,因此资管产品的收入需要与管理人的收入合并申报。由于产品对外投资
的金额很大,可能产生的收益较高,合并之后的收入很容易超过 500 万,导致管理人有被
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风险,需要按照 6%的税率申报纳税,又无法取得更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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