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探讨:帐外经营补税的所得税问题
帐外经营,查实了帐外的收入,该如何补缴企业所得税?要不要考虑该部分收入对应的支
出?笔者认为需要分以下三个层次来考虑。
一、如果帐外收入所占比重较低,且没有合法凭据证明帐外支出,按查实的收入全额调
增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对于帐外的支出部分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并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
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
确认期限不得超过 5 年。”规定的,允许列支其没有入帐的支出,程序上可以发《税务事
项通知书》,要求提供帐外的凭据,据实去查证。这种情况不属于核定。
三、如果帐外的收入占的比重非常的大,全额调增明显的不公正不合理,但支出无法提
供合法有效凭证,此时用核定的方法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一)核定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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