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旅游景区写生学生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 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黟县旅游景区写生活动秩序,优化旅游景区环境,
促进县域旅游经济安全发展、绿色发展,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
产公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
法》、《水污染防治法》、《消 防法》、《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
、
《黄山市历史文化遗 产地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黟县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写生学生,是指在本行政区域 内,直接将
景观景物作为实景进行客观描绘创作的全国各大 院校(以下简称“院
校”)学生。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旅游景区、从事写生学生接待的餐饮住宿
经营者以及其他娱乐场所经营者,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本行政区
域内写生学生的管理工作。按照“谁发证、谁 监管”、“谁审批、谁负
责”的原则,县公安、市场监管、环 保、住建、卫生、文化、城管、
安监、规划、国土等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旅游景区、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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