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符合哪些条件的小微企业能享受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3 号)规定:
“ 六、其他纳税事项……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
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
元(按季纳税 9 万元)的,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可分别享受小微
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
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 年 7
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 2016 年 5 月、6 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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