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应注意哪些进项税抵扣政策?
问:我单位是 2016 年 5 月 1 日被纳入试点的营改增企业,并已被确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执行一般计税办法。请问,新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应注意哪些进项税抵扣政策?
某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张洪山
答:从理论上讲,2016 年 5 月 1 日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切货物
(包括车辆、设备、工具、电力、燃料、农产品、修理用配件以及工程材料等)、不动
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劳务、服务等都可以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了,但是我国
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制度是比较严格的:有的可以取得抵扣凭证、有的不能取得抵扣凭
证;取得扣凭证后有的能抵扣、有的不能抵扣;抵扣之后,如果出现改变用途现象,还得
做进项税额转出;不允许抵扣的,用于可抵扣项目后还可以再抵扣,等等。因此,全面营
改增后,特别是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熟悉、掌握增值税
进项税抵扣政策尤为重要。现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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