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利得(只要不是债转股)不再确认为资本公积,而是直接确定为营业外收入.所以,不就题目中的具体数字而言,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也应该是0.(本题具体参考资料是CPA2008会计教材P366)
甲欠乙5万元,先用现金还了1万元,那么就应该还欠乙4万元.
其余的以一批销售价格为3万的产品偿还.因为你的题目说得不是太清楚.只说了两个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这个时候关于增值税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还有一种情况是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
两种情况,我都说一下吧.
一种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那么,这部分的债务重组利得就应该是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本题中也就是市场价格3万元)与重组债务的价面价值(因为这里你没说剩下的差额一万元是乙继续作为应收账款呢,还是就此豁免)所以又是一个不确定的问题.
另一种是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那么,这部分的债务重组利得就应该是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3万元)和该非现金资产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因为一般纳税人,所以为3万*17%=5100元)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
或许你这个时候有个疑问,都是用的市场价格3万元,那么市场价格与存货成本的差额呢?我想说的是,3万元你做确认的时候,进的是主营业务收入这个科目,2.5万元你从存货科目转出的时候进的是是主营业务成本.所以显而易见,这部分差额对于你来说,就跟你平时销售的处理是一样的.
如有不妥,敬请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