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权威的辟谣来了:5 月 1 号以后不能开具 17%、11%增值税发票了?错!错!错!
昨日,小编在网上看到一则《通知》,称“5 月 1 日后只能开具 16%或者 10%增值税发票。
如果一定要开具 17%或 11%发票,将抄报税比对异常,无法正常申报。税务会通知要求企
业作废发票重开,对企业检查,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真是如此吗?小编为您梳理一下政
策。
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内容是,自 5 月 1 日起,原适用 17%税率的货物和服务等,适用
16%税率;原适用 11%税率的货物、服务和不动产等,适用 10%税率。将原 17%、11%税率
各下调了 1 个点。
这里的“5 月 1 日”怎么理解呢?“5 月 1 日”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说,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在 5 月 1 日之前的业务,还是适用原来 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 17%、
11%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 5 月 1 日之后的业务,则适用调整后的 16%、10%新税
率,按照新税率纳税和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然还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
施细则的具体规定来判断。
实际业务操作中,如何处理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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