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口径”:营改增了所有的企业都要关注这事
导读:转让限售股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
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 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规定:
五、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
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
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
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三)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
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
买入价。
十、本公告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
行。201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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