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区干部借调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范和完善社区干部借调、跟班学习等工作的管理,稳定全市社区干部队伍,根据中央和
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干部,是指全市社区在编的干部、大学生
志愿者、公益性岗位
和社区工作者。
第二章 干部借调
第三条干部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干部从原单位借调(含各类抽调、借用、跟班学习等)到其他单位(含临时性工作机构)工作,且借调干部在借调期间编制、职务、工资福利关系在原单位.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借调干部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以及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单位或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
(二)因专项工作经
市委、市政府同意
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三)根据
街道、社区工作需要,研究全市普遍存在问题课题研究的抽调人员。
(四)其他原因,经组织部门批准借调的。
第五条借调干部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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