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篇之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2017-07-24
文I刘亚林律师
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篇之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在2017年7月10日河南省律协举办的《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上,参会的人员不仅有律师,还有大中型企业的法务人士,可以看出,自2004年最高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出台并创设了
“实际施工人
”这一概念和法律主体以来,如何去认定和界定这一主体的身份构成和概念内涵,其实已困扰了建筑行业和法律界各方十余年之久,困扰的原因,在于迄今为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未对这个主体的概念作出任何规定,就连这次《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上亦未见有对这一主体的概念有描述或认定的任何语言表述。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也惟有从最高院的相关判例,各地方法院的指导意见,同时结合法理和法律逻辑,以按图索骥,以期探骊得珠。
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下称解释)创设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并在其中第26条第2款作出了其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规定以来,该条款饱受争议,饱受争议是必然的,因为这一规定把债权合同的基石
—相对性给予了适当的颠覆,所以,从法理上讲,这个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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