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前言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
强项目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
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
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顺
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相关管理人员检查要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对所属所有工区在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中依据本规定进行奖罚。
第三条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等,视情节
严重,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第四条 所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除对其相关责任人、单位进行处罚外,
各工区对检查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质部
备查。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对安质部的奖罚均有申辩权,对奖罚不服的,有
权向上级领导申诉。
管理条例如下:
1、安全管理
1。1新进场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似教育登记卡
及考试卷为依据
)。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对相应工区进行处罚
2元,对人员培训的组织部门(办公室)主管,给予
2元/次的罚款,
并要求立即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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