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
文 号
:深府[1999]5
号发布日期
:1999—1—7
执行日期
:1999—1—7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二届
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土地开发和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土石方工程的管理,制止和预防土石方作业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合理安排土石方,促进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与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协调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土石方工程包括:场地平整、推山造地、填土造地和与之相应的取砂、采石、挖土以及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排放等。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石方工程均需按本办法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水土流失,是指因上述土石方作业造成的水土资源的破坏和损失.
本管理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四条 土石方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遵循谁作业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