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
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确立以后,人类社会为维护此种婚姻的神圣性,将父母之自然血亲子女划分为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而后者作为婚外淫乱的果实,必须代赎父母的罪恶,在此种思想的影响下,非婚生子女的权益长期被牺牲、漠视,非婚生子女从出生开始便注定其悲惨的命运;而后,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观念的变迁、人际关系的拓展、男女互动的频繁、性禁忌的解放,人们对非婚生子女已渐为宽容,并试图通过社会制度的变革改善非婚生子女的境遇。无论是大陆法系各国还是英美法系诸国大都一改过去严格区分婚生、非婚生子女而予以差别待遇的观念,给予非婚生子女在监护、抚养以及继承方面与婚生子女基本相同的权利,从法制上保证非婚生子女享有安全无忧的成长机会。
同时各国已注意到非婚生子女的产生,并非只是关系生父、生母及非婚生子女三者的私益,而会牵涉社会公益,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各国公权力纷纷介入非婚生事件之中,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基本权益。在对非婚生子女立法进行改革的各国及地区之中,美国、德国以及我国的澳门地区步伐迈的最大,其立法已取消非婚生子女的称谓,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统称为子女,让所有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