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李壁《王荆公诗注》
第一节 王安石及其诗文
1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进士,曾经担任过扬州节度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地方官。仁宗嘉枯元年(1056)入朝任群牧司判官,嘉枯三年(1058)任度支判官,上万言书,极言当世之弊,主张施行变革,但未被采纳。英宗末年,他曾经知江宁府。神宗赵顼即位以后,王安石获起用,于熙宁二年(1069)任参知政事,实施变法,第二年拜相。
他推行青苗、均输、市易、免役、农田水利等新法,史称王安石变法。熙宁七年(1074),因为保守派极力阻挠以及宋神宗对新法产生怀疑,王安石被迫辞去相位,知江宁府。第二年重新人朝为相。但熙宁九年(1076)再次罢相,出判江宁府。第二年免知府而居钟山,直到逝世。王安石晚年被封为荆国公,死后追封舒王,谥文。所以后人习惯上称他为王临川、王荆公、舒王、王文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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