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文件
〔2016〕
号关于印发《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为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规定,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请遵照执行。
医院2016年8月27日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院所有部门、科室。
二、定义
(一)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
(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隐患: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四)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医院成立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科室成立医患关系协调小组。
(一)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职 责:
1、对全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防范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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