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临床管理编号LC-生效日期
201408
题目病人饮食管理与营养会诊制度
修改日期
201407
页数1/2一、饮食医嘱
1、病人入院后,主管医生及时为病人开出饮食医嘱,包括禁食、基本饮食、治疗饮食、特殊饮食或肠内营养等。
2、开具饮食医嘱时,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病情及治疗计划;
(2)营养状况或需求;
(3)饮食爱好、民族及宗教信仰;
(4)病人年龄;
(5)病人的食物过敏史等因素。
3、护士将病区饮食医嘱统一上传至营养科膳食系统,由营养科核对统计。
4、配餐员在正式送餐前,将“病人饮食信息”与病人的饭菜进行核对,以确保提供给病人的饮食与医生的饮食医嘱保持一致;若有不符,及时纠正。
5、对有疑问的饮食医嘱,配餐员必须与营养师及主管医生核实后方可执行。
二、饮食服务
1、按饮食医嘱配备有利于病人健康的食物,不提供含酒精成分的饮料。
2、自备饮食病人须经主管医生同意并按医嘱要求准备。
3、严格遵守医嘱供应饮食,按时提供。
4、对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护士协助进食。
5、医务人员观察病人进食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营养治疗
1、根据医生饮食医嘱,为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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