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则制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其劳动(劳务)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还应赔偿公司损失。
1. 违反公司财物管理规定的
1) 盗窃公司、同事、客户财物的(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2)非法侵占、贪污、挪用、骗取公司财务及设施,
未经许可倒卖公司产成品、次品、废品、原材料、边角料等的
;3) 故意损害公司财物(500元以上)、设施的;
4)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的
;2. 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1) 一个月内以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含)以上;
2) 月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
3) 事假一年累计60天的;
4) 利用欺骗、伪造资料等手段向公司请病假、事假的;
5) 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不到岗超过2日的;
3. 违反诚信和保密制度的行为:
1) 个人人事档案上报虚假,要求的各项证件提供不完全者;
2) 虚报工作成绩或其他事项骗取公司奖励或提拔;
3) 虚报、隐瞒重要事实规避公司惩罚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的;5) 擅自删除、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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