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文件
江苏省社
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通用指南
(试行)
1 概述
1.1为切实增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
与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
与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
61号令)等法律、法规
与规定,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社会单位,
包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1.3名词解释
a)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与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b) “
第一灭火应急力量
”: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c) “
第二灭火应急力量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
与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d) “
疏散引导员
”:发生火灾时,单位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工作人员。
2 建设要求
2.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1.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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