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会诊制度
.目的:确保门诊会诊工作有据可以,提高门诊诊疗质量,
防止误诊、漏诊。
.范围:门诊部、医务科、各临床科室医生、门诊护士皆适用。
.权责:门诊部:制定和修订门诊会诊相关规定,解释、
催促和检查制度的执行。
2医务科:协助门诊办公室开展门诊会诊的质量管理。
3首诊医生:提出会诊请求,并与会诊医生或协同会诊医生完成患者的诊 疗。
4门诊护士:引导患者到目的科室,及时安排病人就诊,并开展健康宣教。
.定义:患者在我院门诊就诊时,如果患者所患疾病不属于首诊科室的业务范围,但 属于医院其他科室的业务范围;或患者所患疾病复杂,需要其他相关科室协助诊 治;或患者在首诊医生处就诊超过三次,首诊医生尚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后病 情未能的控制,由接诊医生提出会诊申请和被邀请会诊医生书写意见的行为。
.作业内容:
科间会诊
首诊医生认定患者所患疾病不是本科业务范围,或患者所患疾病复 杂,为多发病或有
并发症的患者,需要请相关科室的医生协助处理时,首诊医生应详细向患者 或患者家属说明需要会诊的原因、会诊的目的和会诊的科室,将会诊建议写在门 诊病历上,并嘱咐会诊将门诊病历交给门诊护士。
1.2门诊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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