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合同“是无效的
张某是某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从进入该公司工作之日起,公司就和他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张某个人承包出租车,每月向公司缴纳固定的份钱,其余收入归自己支配,车辆发生一切费用由张某个人承担,在张某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一切责任由张某个人承担,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20__(请自填)年7月,张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人严重受伤,双腿截肢。事故发生之后,张某家属要求公司申报工伤,但公司予以拒绝,理由是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负。
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专家说法
“生死合同”违法侵权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专职法律顾问、劳动仲裁员李宝明介绍,“生死合同”主要存在于两种类型的用人单位,一是不正规的私营企业,二是建筑、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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