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从业资格保险经纪人精华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投保人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而另一方
当事人保险人负有危险负担的义务
,即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合同到期后
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合同之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
,因此该合同为双务合
同。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当事人互负对价关系的给付义务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负
给付义务
,因而既是双务合同
,亦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不得为无偿合同
,是由保险制度之特性所决定的
,保险制度乃危险共同团体共同承担风险的
制度,因而保险合同中当事人之意思表示并非绝对自由
,若保险合同得为
无偿,则危险共同团体筹集资金不足
,最终会危及其他投保人利益及整个
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保险合同不得以无偿形式订立。
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
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经保险人
同意承保
,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成立
.由此看来
,我国《保险
法》确定保险合同属诺成性合同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保险合同即可成立生效。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的合同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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