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安全措施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3、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爆破说明书必须编入作业章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井下爆破作业,必须要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时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时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6、爆破工必须要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
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箱必须在顶板完好、支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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