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管理制度
,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
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当中
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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