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全面地评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项规定
适用于公司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第三条定义1.职业危害因素: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有害作业场所检测:指对生产过程当中
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检测。
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情况
、慢性中毒患病情况
、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4.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
3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
级、Ⅰ级危害、
Ⅱ级危害、
Ⅲ级危害、
Ⅳ级危害。
第四条职责1.安全部是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
分级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检测、分级管理,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1次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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