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财务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依据银行业风险分类框架,本指引所涉及财务公司的风险一般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及国家风险。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财务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运用适合的风险管理方法,实施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本指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通过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对所从事业务管理活动的风险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措施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一种机制。内部控制应遵循全面、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