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
停、送电工作程序,确保停、送电工作的准确性、安全性,特制定如下规定
:1、停、送电工作方式
1.1、书面停、送电工作方式在计划检测、修理
时使用。
1.2、电话、口头命令方式,临时停机检测、修理
及突发事故检测、修理
使用。2、执行停、送电工作方式要求:
2.1、执行书面停、送电工作时,在接到专用停电书面通知后,依据
通知所要求停、送电的设备名称,停电时间,首先同调度取得联系,确认可以执行时,方可执行停电,执行完后去调度在专用停电通知签字认可。
2.2、电话、口头命令时,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将任务听清接明,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写清电话接听时间,通话内容,指令人)并复诵,双方确认指令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如有疑问时,必须去调度核实清楚,执行完后去调度在临时停、送电登记本签字认可。
2.3、厂调度要建立临时停、送电登记本,内容包括:停电设备、停电命令人、停电时间、停
电执行人等,以备电气作业人员签字。
2.4、电气车间必须建立临时停、送电登记本,内容包括:停电设备、停电命令人、停电时间、执行人、签字。
3、停、送电工作顺序:
3.1、停、送电工作必须两个人
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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