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少数股东承担超额亏损的会计处理
甲GS2008
年1月1日以180万元从丙
GS购入乙GS实际发行在
外股份的
80%。购买日乙
GS净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均为
225万元,其中股本
160万元、盈余公积
33万元、未分配利润
32万元;甲GS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230
万元,其中股本
1000
万元、盈余公积
94万元、未分配利润
136万元。相关资料如下:
1.2008
年7月,乙GS将一厂房出租,形成投资性房地产,该地
区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厂房原值为
520万元,折旧为
220万元,公允价值为
400万元。 2.2008
年甲GS实现净利润
530万元,乙
GS发生净亏损
320万元。 3.购买日甲
GS在账面上对乙
GS有45万元长期应收款,该款项
没有明确的清偿计划,其中
40万元产生于非商品购销等日常活动,
5万元由于商品购销引起,且无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4.假设甲、乙
GS无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无其他长期应收
(付)款,甲、乙
GS会计政策一致,均按净利润的
10%计提盈余公积。
GS章程规定投资各方均按投资比例承担子
GS的超额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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