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范围本制度明确规定了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的管理职责、任务与要求、形式与内容、隐患治理、报告和记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态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职责2.1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2生产部负责公司生产工艺系统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3设备部负责公司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仪表、建构筑物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4安保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5安保部负责公司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6工程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建设、防洪防汛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2.7安保部负责公司总体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
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安全生产潜在安全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安全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一般安全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